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并自然资罚字﹝2020﹞第000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太原保利海德公园住宅小区009地块商业1号主体增高1.3米违法建设行为,按标准层面积的一半,即1239.425平方米,处以工程造价1700元/平方米的10%的罚款,计210702.25元(贰拾壹万零柒佰零贰圆贰角伍分)。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5-15 |
决定机关 | 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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