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常交道罚字[2020]0147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
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21 |
决定机关 |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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