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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常交道罚字[2020]0147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21
    决定机关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