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晋市监罚(2020)1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对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0.380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039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2-21 |
决定机关 | 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韩启慧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