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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公镇(蛟)行罚决字[2019]50739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宁波加德轻纺织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备案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购买情况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镇海区大运路199号加德轻纺织品有限公司自2015年起在使用双氧水用于生产的过程中,未向公安机关进行备案登记,月均使用量在60吨左右,后于2019年7月9日被民警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八千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工商银行镇海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09
    决定机关 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分局蛟川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程亦民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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