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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余市监罚处〔2020〕7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做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元。2.处罚款人民币1500元,上缴国库。上述罚没款共计人民币1504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27
    决定机关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占志强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