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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下城法罚字[2019]第1100749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玛可服饰有限公司未将装修垃圾运至指定堆放场所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3月13日,当事人杭州玛可服饰有限公司为了清运方便,将中山北路96号拆除下来的装修垃圾统一堆放在中山北路96号前人行道上,堆放的装修垃圾主要以废弃木板为主,堆放面积长10米,宽1.5米,面积约为15平方米。该地点不是指定的装修垃圾堆放点。于2019年3月14日11时04分,被巡查至此的本局执法人员查处。该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依据和种类: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结合《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元整。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杭州市建设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5-07
    决定机关 杭州市下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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