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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下城法罚字[2019]第1100835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玛可服饰有限公司超出门窗外墙从事经营活动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3月31日12时,我局武林中队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当事人为了吸引顾客将一张桌子和一个花篮摆放在店门墙面以外的地面上,超出门窗外墙经营面积1平方米。该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依据和种类: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结合《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行政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杭州市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执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5-07
    决定机关 杭州市下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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