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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台自然资规罚椒罚字[2022]第20000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03^07
    行政处罚内容 ******方远荣安阳光城置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开始,未经批准、擅自在***区***义民村集体土地上建售楼处前景观水池,现已建好。总占地面积1060.48㎡,其中耕地面积243.39㎡,坑塘水面面积143.43㎡,园地面积228.14㎡。建设用地面积445.52㎡,该地块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允许建设区。此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当事人退还非法占用的1060.48㎡土地;2、没收当事人在非法占用的1060.48㎡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对当事人非法占用1060.48㎡土地的违法行为处以20元/㎡的罚款,计***币2121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19
    决定机关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椒江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