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台椒综执罚决字〔2020〕第011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台州椒江方远荣安阳光城置业有限公司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案
    行政处罚内容 台州市椒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台椒综执罚决字〔2020〕第01112号当事人:台州椒江方远荣安阳光城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2MA2DYFK81A(1/1)法定代表人:黄强住所地(住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银泰城123-313号2020年8月20日9时00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巡查至台州市椒江区洪家街道中心大道以西、规划道路一以北项目工地,发现当事人涉嫌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为了进一步查清当事人违法事实,本机关于2020年8月21日予以立案,并指派戴亦侃、周卫民为本案承办人员。通过现场勘查、询问相关当事人等方式,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全面调查。2020年9月1日,本机关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台州市椒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台椒综执罚先告字〔2020〕第01109号),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的要求。经查实,当事人为中心大道以西、规划道路一以北项目建设单位。自2020年7月24日起,在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工地出入口处将洗车平台清洗工程车的污水排入城镇雨水管网。从2020年7月24日至今,进出工地运输土方、固化土和泥浆工程车3790车次,混凝土工程车4260车次,总计8050车次。清洗一辆工程车需要0.3立方米的水,总共产生2415立方米的污水,部分污水当事人回收使用,未回收的污水通过集水井和路面直接排入城镇雨水管网。当事人在工地中心大道出入口往北100米处雨水管网和污水管网铺设暗管,根据市政中心现场测量,设置暗管的污水井中有210厘米的泥浆沉淀。2020年8月22日14时10分,当事人已按要求采取治理措施:清除集水井与雨水管网中间的连接管,并将中间缺口封住;把溢水槽加宽,将外溢的污水收集到集水井,用大功率的水泵将集水井里的污水回收使用;清除连接雨水井和污水井的暗管,并将连接口用水泥封住。证明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1、现场检查(勘查)笔录2份、现场照片(图片)证据13份、现场(草)图1份、现场视频证据2份、证实了勘查时间,勘查地点,违法行为发生现场基本情况的事实及整改后的现场情况;2、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NO.1022867)原件1份,证明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07
    决定机关 椒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