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台椒综执罚决字〔2020〕第0079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台州椒江方远荣安阳光城置业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台州市椒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台椒综执罚决字〔2020〕第00799号当事人:台州椒江方远荣安阳光城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2MA2DYFK81A(1/1)住所地(住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洪家街道昌平路1号2020年6月8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当事人涉嫌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椒江区中心大道以西、规划道路一以北地块建设售楼处以及样板房,为了进一步查清当事人违法事实,本机关于2020年6月8日予以立案,并指派戴亦侃、叶晗琪为本案主办人员,对涉案建筑物进行现场勘查。通过询问当事人项目负责人、调取证据材料等,对当事人的涉嫌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全面调查。2020年6月30日,本机关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台州市椒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事先告知书》(台椒综执罚先告字〔2020〕第00807号),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的要求。经查实,当事人从2020年5月开始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椒江区中心大道以西、规划道路一以北地块施工工地内交由方远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施工建设示范区(售楼处及3间样板房),其中售楼处为三层框架结构建筑物,地上建筑面积1676.63平方米(一二层为售楼处,建筑面积为1392.11平方米,三层为样板房,建筑面积为284.52平方米);样板房E为一层砖混结构建筑物,建筑面积为200.24平方米。现售楼处一二层主体结构已基本完工,准备进行砌体及二次结构施工,前期暂时作为展示、销售、办公场所,规划用途为物业用房;售楼处三层样板房以及样板房E主体结构已建设完毕,准备进行砌体及二次结构施工,主要用作临时户型展示。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中心大道以西、规划道路一以北地块售楼处、样板房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以及所附《义民售楼处样板房建筑安装预算书》,显示根据预算编制的售楼处、样板房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为2011258元(贰佰零壹万壹仟贰佰伍拾捌元整)。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现场检查(勘查)笔录1份、现场(草)图1份、现场照片(图片)证据3张,证实了勘查时间,勘查地点,违法建筑物基本情况的事实;当事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林海明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实了当事人从2020年5月开始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7-02 |
决定机关 | 椒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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