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星凯龙客车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10070****058T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191民初2763号 |
案号 | (2022)皖0191执48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2-02-10 |
发布日期 | 2022-03-30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双方一致确认,原告吴晓东与被告安徽星凯龙客车有限公司之间劳动关系于2020年8月19日解除;二、被告安徽星凯龙客车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吴晓东生活费、经济补偿金共计32395元,此款汇至户名:吴晓东,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合肥明珠支行,账号:6217001630001610408;三、若被告安徽星凯龙客车有限公司未按本协议第二项约定的期限足额履行支付义务,应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2021年5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原告吴晓东利息至款清之日止;四、原告吴晓东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任何争议;五、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为5元,不予收取。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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