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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宏力热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70072****629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103民初2160号
    案号 (2020)皖1103执176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14
    发布日期 2020-08-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东宏力热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保定市新市区清源家用电器安装服务中11心工程款本息合计21550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83483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全部清偿之日止);被告江苏劳特斯机电有限公司在欠付被告山东宏力热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二、被告江苏劳特斯机电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保定市新市区清源家用电器安装服务中心工程款本息合计188903.3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85477.36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全部清偿之日止);三、驳回原告保定市新市区清源家用电器安装服务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933元,由被告山东宏力热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760元,被告江苏劳特斯机电有限公司负担3173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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