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疏公(消)行罚决字〔2016〕003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 |
行政处罚内容 | 停止对广州新城14号地块春天百货广场的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40000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08-31 |
决定机关 | 疏附县消防救援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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