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浦江合和铜业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张伯承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2658026-X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浙0726民初6611号 |
| 案号 | (2018)浙0726执528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华浦江法院 |
| 执行法院 | 浦江县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8-01-18 |
| 发布日期 | 2018-06-12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浙江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浙江浦峰集团有限公司归还原告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江支行借款本金7500000元及利息659199.51元(已算至2017年8月7日,之后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二、被告张伯承、边月英在最高主债权限额15500000元范围内对被告浙江浦峰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浙江永在化工有限公司、楼永财、季春书在最高主债权限额13500000元范围内对被告浙江浦峰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浦江合和铜业有限公司在最高主债权限额9500000元范围内对被告浙江浦峰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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