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温税稽罚〔2021〕3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违法事实:编造虚假计税依据,扣缴义务人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规定,结合《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处罚决定:对你单位处40000元的罚款以及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税款280283.91元的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40141.96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8-05 |
决定机关 | 温州市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