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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税稽罚〔2021〕32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编造虚假计税依据,扣缴义务人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规定,结合《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处罚决定:对你单位处40000元的罚款以及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税款280283.91元的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40141.96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05
    决定机关 温州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