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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淮安力天房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81155****418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812民初7213号
    案号 (2021)苏0812执393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0-26
    发布日期 2022-03-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淮安力天房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原告江苏金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7381142.36元及利息(以15690959.44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7月19日止,按月利率1.2%标准计算;以17381142.36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20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2%计算)。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2848元,由原告负担8088元,被告负担124760元。鉴定费(被告已支付),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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