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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天成盈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2651377-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830民初2550号
    案号 (2020)苏0830执3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盱眙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盱眙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06
    发布日期 2020-05-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深圳天成盈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浙江中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工程保证金60万元及利息(自2017年9月29日起以60万元中未偿还部分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浙江中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956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9956元,由被告深圳天成盈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5000元,由原告浙江中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4956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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