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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辽宁辽报聚势传媒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炜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113MA****KU2F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0113执1801号
    案号 (2020)辽0113执恢15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6-03
    发布日期 2020-09-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辽宁辽报聚势传媒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给付原告王芳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48000元; 二、被告辽宁辽报聚势传媒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给付原告王芳拖欠工资款19540.22元; 三、被告辽宁辽报聚势传媒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给付原告王芳经济补偿金25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驳回原告王芳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辽宁辽报聚势传媒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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