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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仪综执罚字〔202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壹万零捌佰贰拾伍元贰角(10825.2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02
    决定机关 仪征市城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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