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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高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同林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809450-1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河民初字第01947号
    案号 (2015)河执字第0127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部分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9-29
    发布日期 2016-03-24
    已履行 203866.00
    未履行 9143023.00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被告江苏高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22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袁媛借款本金900万元以及利息(自2014年12月18日始至实际还款之日,以月息2%计算); 二、被告江苏高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22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袁媛律师费30万元; 三、原告袁媛放弃本案其他诉讼请求; 四、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 本案案件受理费83778元,减半收取41889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46889元,由被告江苏高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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