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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华信中源(内蒙古)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50200MA****3T6K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209民初1105号
    案号 (2020)冀02执854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26
    发布日期 2020-10-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华信中源(内蒙古)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唐山杰运商贸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135313.62元,及以应付货款5135313.62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16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 被告华信中源(内蒙古)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唐山杰运商贸有限公司赔付处理诉讼纠纷损失200000元。 驳回原告唐山杰运商贸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50936元,由被告华信中源(内蒙古)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8447元,由原告唐山杰运商贸有限公司负担2489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华信中源(内蒙古)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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