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山喜服饰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10069****771W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104民初1371号 |
| 案号 | (2019)冀0104执1992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9-05-27 |
| 发布日期 | 2019-08-21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河北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河北省国富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山喜服饰有限公司之间的租赁关系; 二、被告山喜服饰有限公司将位于石家庄市槐安东路90号国富大厦一层西侧102号、104号房屋腾清,交还给原告河北省国富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三、被告山喜服饰有限公司向原告河北省国富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自2017年12月1日起至2018年9月30日止的租金7.5万元、违约金1.5975万元; 四、被告山喜服饰有限公司向原告河北省国富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租金(自2018年10月1日起至腾清上述承租屋之日止,按每月1.25万元计算,不足月按实际天数计算)及违约金(依合同约定,自逾期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拖欠金额的日万分之五计算); 五、驳回原告河北省国富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第二、三、四项限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09元,由被告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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