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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工商南处字[2017]第4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登记管理
    行政处罚内容 《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5-10
    决定机关 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深圳市嘉旺餐饮连锁有限公司东莞南城天安分店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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