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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冀市监石处〔2020〕13012120000059号
    违法行为类型 使用未对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特种设备#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03
    决定机关 井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尹春文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