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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宁新区管环罚[2021]145号
    违法行为类型 (2)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及验收制度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改正;2、处罚款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26
    决定机关 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和水务局
    法定代表人 李华山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