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宁新区管环罚[2021]14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及验收制度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改正;2、处罚款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1-26 |
决定机关 | 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和水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李华山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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