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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绵自然资规行处﹝202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非法占用土地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593213.33平方米集体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处罚款889.82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05
    决定机关 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