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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丽德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1767****592N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沪01民终8552号
    案号 (2021)沪0117执893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2-02
    发布日期 2021-12-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舟基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杨帆帆借款本金人民币6,000,000元;   二、被告上海舟基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杨帆帆利息(以人民币6,0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25日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算);   三、被告上海舟基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杨帆帆律师费人民币30,000元、保全担保费人民币9,000元;   四、被告舟基(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上海舟基实业有限公司上述一、二、三项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杨帆帆的其余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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