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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国盾科技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0404377-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106民初12039号
    案号 (2018)苏0106执263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4-19
    发布日期 2018-12-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国盾科技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代偿款14991145.92元及利息(自2016年6月2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二、被告江苏省电子商务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被告江苏国盾科技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四分之一的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1747元,减半收取55873.5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60873.50元,由被告江苏国盾科技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被告江苏省电子商务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对不能清偿部分承担四分之一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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