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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长市监处〔2020〕08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的
    行政处罚内容 1.罚款人民币壹仟玖佰玖拾玖圆整(¥1999),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14
    决定机关 长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