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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格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1MTDE7-9
    执行依据文号 宁建劳人仲案字【2018】第812号
    案号 (2020)苏0105执52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建邺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12
    发布日期 2020-07-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动纠纷一案,经南京市建邺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因被申请人缺席庭审,当事人之间未达成协议。本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之规定,裁决如下:江苏格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支付戴高俊2017年7月至2018年8月期间的工资共计45500元。然而被申请人在裁决书生效后至今未支付,故由申请人特依法申请贵院予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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