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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网贸港(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18MA****HY4L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582民初14242号
    案号 (2020)苏0582执246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13
    发布日期 2020-10-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网贸港(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旭华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阿胡斯卡尔斯油脂(张家港)有限公司货款10211762.43元及利息(以10211762.43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644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01447元,由原告阿胡斯卡尔斯油脂(张家港)有限公司负担13376元,由被告网贸港(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旭华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88071元。被告负担的部分由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汇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张家港分5行营业部;开户账号:6232636101101924687。逾期不交,我院将移交执行部门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帐号:10555301040017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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