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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佛自然资顺(乐)罚〔2020〕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位于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大罗村乐中路北面地块(宗地号:190035-W002)面积为12612.13平方米的土地给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土地发展中心;二、没收在非法占用位于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大罗村乐中路北面地块(宗地号:190035-W002)面积为12612.13平方米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三、罚款人民币126121.3元(按违法用地行为发生上一年度(2018年)土地利用现状处罚,非法占用建设用地12612.13平方米,按10元/平方米计算)。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位于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大罗村乐中路北面地块(宗地号:190035-W002)面积为12612.13平方米的土地给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土地发展中心;二、没收在非法占用位于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大罗村乐中路北面地块(宗地号:190035-W002)面积为12612.13平方米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三、罚款人民币126121.3元(按违法用地行为发生上一年度(2018年)土地利用现状处罚,非法占用建设用地12612.13平方米,按10元/平方米计算)。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24
    决定机关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