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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聊城市水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150074****982R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1502民初6908号
    案号 (2020)鲁1502执95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18
    发布日期 2020-07-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聊城市水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聊城天宇鸿图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315947元。二、被告聊城市水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聊城天宇鸿图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利息(以510072元为基数,自2016年1月25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以56675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19元由被告聊城市水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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