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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拱综执〔2021〕罚决字第01-01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杭州金海宾馆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被处罚对象名称:?杭州金海宾馆违法事实和违则:2021年7月8日16时10分,当事人杭州金海宾馆在拱墅区莫干山路76号其经营管理区域内宾馆北楼垃圾集置点,在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中有泡沫箱、纸板;在有害垃圾收集容器中有塑料瓶、废旧衣物等。当事人未对经营场所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起到监督作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行政处罚履行方式:杭州市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13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沈银而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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