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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榕市监支罚字[2020]1-5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违法行为,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16
    决定机关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方建祥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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