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州爱德广告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10174****996E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104民初4340号 |
案号 | (2021)粤0104执1100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4-02 |
发布日期 | 2021-10-28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被告广州爱德广告有限公司、黄芍蕾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偿还借款本金995000元及利息(含罚息、复利)(其中暂计至2020年6月1日的拖欠利息为6940.24元,罚息为56508.48元,从2020年6月2日起的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标准上浮50%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罚息不得计算复利)。二、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被告广州爱德广告有限公司、黄芍蕾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支付财产保全费5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3822元,由被告广州爱德广告有限公司、黄芍蕾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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