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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高远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仕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69****739Y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民终14015号
    案号 (2020)粤0307执1738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14
    发布日期 2020-09-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申请人一深圳高远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偿还申请人林钦松借款本金人民币1180813.04元,支付利息1261108.33元,(按每月2%标准,自2016年1月12日支付暂计至2020年5月31日,计算公式:1180813.04×2%/月÷30天×1602天=1261108.33元)。 2、三位被申请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向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826.57元(自2020年5月28日起暂计至2020年5月31日,实际偿还金额以借款还清之日为准,计算公式:1180813.04元×0.0175%/天×4天= 826.57 元】。 3、被申请人一深圳高远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林钦松支付律师费20000元。 4、被申请人二杨仕明、被申请人三孙红对被申请人一深圳高远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5、被申请人一深圳高远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二杨仕明、被申请人三孙红共同向申请人支付公告费777元。 二、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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