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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确城综执罚决字[2019]第16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顶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建设施工现场大量裸土未覆盖、施工道路未硬化、未配置车辆冲洗装置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18
    决定机关 确山县城市管理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