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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海市监处〔2017〕4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对于当事人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建议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如下: 一、没收标有 “sea scallops”等字样的1袋贝柱、标有“船上冻结品”字样的18袋虾、标有“野生”字样的6袋虾、标有“ATC Net Wt.1kg Product of Canada”等字样的牡丹虾13盒、标有“50/60 LoT:11935417 PPM:29/04/2017 2KG”字样的南美白虾10盒、无任何文字标签的无头虾9袋(每袋18只); 二、罚款10000元。 2. 对于当事人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3.对于当事人在采购食品时未索取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行为, 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1-22
    决定机关 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屠胜立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