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博沃置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应均良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662745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赣06民初22号 |
案号 | (2017)赣06执1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3-30 |
发布日期 | 2017-08-30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周永仁、王菊兰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万元及利息(利息暂计算至2016年3月31日为2540147.11元,之后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75%后再加收20%的标准从2016年4月1日起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 二、被告博沃置业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三、被告博沃置业、应均良、苏冬文、王庆丰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59500元,由被告周永仁、王菊兰、博沃置业、应均良、苏冬文、王庆丰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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