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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汇成通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08****769K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06民初14570号
    案号 (2019)粤0306执1993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1-11
    发布日期 2020-05-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192616680】。一、被告深圳市汇成通物流有限公司、广州市畅邮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囯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781,837.65元及其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汇成通公司自2019年6月27日起算,畅邮公司自2019年6月22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人民币5,987元,保全费4,606.6元,由被告深圳市汇成通物流有限公司、广州市畅邮物流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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