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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中贝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岳雷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5849812-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宿中民三初字第00041号
    案号 (2015)萧执字第0108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1-05
    发布日期 2017-05-02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伪造证据妨碍、抗拒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安徽锦帝合成革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安徽萧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300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如下:1、本金500万元,自2014年5月22日至2014年9月29日,按照年利率7.8%计算;自2014年9月3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利率标准在7.8%基础上上浮50%。2、本金800万元,自2014年4月22日至2015年1月19日,按照年利率8.4%计算,自2015年1月2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利率在年利率8.4%基础上上浮50%。)。 二、安徽中贝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林宗恩、陈成弟、孙士寿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4669元,由安徽锦帝合成革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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