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中贝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岳雷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0584981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淮民二初字第00028号 |
案号 | (2015)淮执字第0024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5-08-07 |
发布日期 | 2016-04-06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岳雷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王昌敏借款本金130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四倍,其中150万元自2014年3月4日起算,990万元自2014年3月5日起算,10万元自2014年3月6日起算,150万元自2014年3月7日起算,以上借款利息均计算至付清款之日止,结算时扣除已付的35万元);二、被告岳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王昌敏律师代理费15万元、担保费4万元;三、被告安徽中贝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上海城开集团合肥置业有限公司、贺国军对上述第一、第二项确定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四、驳回原告王昌敏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848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13485元,由被告岳雷、安徽中贝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上海城开集团合肥置业有限公司、贺国军共同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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