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温龙市监处字〔2020〕12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
行政处罚内容 | 执法人员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如下:处罚款32100元,上缴财政。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6-03 |
决定机关 | 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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