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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油市千弘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181838-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川0781民初1409号
    案号 (2019)川0781执8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油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油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07
    发布日期 2019-05-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江油市千弘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原告郫县罗四炒货食品厂支付所欠货款35775元及相应利息(利息起止时间:从2017年3月15日起至还清之日止;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贷款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郫县罗四炒货食品厂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62.5元,由被告江油市千弘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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