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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吉林市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姜志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52798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昌民二初字第39号
    案号 (2017)吉0202执恢29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2-20
    发布日期 2017-04-28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吉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吉林市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16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姚立权借款469.6万元;二、案件好受理费4.4368万元,减半收取2.2184万元,由被告吉林市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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