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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吉林市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姜志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52798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昌民二初字第770号
    案号 (2016)吉0202执60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5-10
    发布日期 2016-09-2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吉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吉林市昌邑区新德门窗厂诉被告吉林市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被告做出如下调解:被告吉林市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之前偿还原告借款20万元,同时原告向被告交付金额为100万元的材料发票。 二、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351元,减半收取2175.5元,由被告吉林市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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