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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江(消)行罚决字〔2021〕140002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杭州市江干区驿城路55号杭州弘筑置业有限公司负责的天城府小区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依据《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八条之规定,该单位不属于具有一定规模的公众聚集场所,该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决定给予杭州弘筑置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杭州市内的中国建设银行(账号:0010504006)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江干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10月8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08
    决定机关 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傅雅琴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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