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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江综执〔2020〕罚决字第06-0096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12月03日08时30分,我局执法人员在执法巡查中发现当事人杭州弘筑置业有限公司在杭州市江干区新风悦居北门旁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当事人将该处原有规划绿地用石材铺成一条路供小区居民通行,占用绿地共分成三块,呈长方形。经测量,南面一块为居住区内有砌坎花坛的绿地,长3米,宽1.5米,面积为4.5平方米;中间一块为居住区内有围护的绿地,长6米,宽1.5米,面积为9平方米;北面一块为居住区内一般绿地,长6米,宽1.5米,面积为9平方米;共计占用绿地面积为22.5平方米,当事人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依据《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该行为系属擅自占用城市绿地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并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改正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13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傅雅琴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