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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南宁登博科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中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67784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桂01民终3649号
    案号 (2016)桂0103执441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执行法院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2-28
    发布日期 2017-01-11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强制执行被申请人一广西南宁登博科贸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7990000元; 二、强制执行被申请人一广西南宁登博科贸有限责任公司给付借款利息、罚息、复利,截止2015年12月20日利息为162577.38元(此后至本案债务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以本金1799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逾期贷款利率分段计付); 三、强制执行被申请人一广西南宁登博科贸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律师代理费344525元; 四、强制执行所有被申请人支付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共137783元; (以上四项合计:18634885.38元) 五、对权属被申请人二广西南宁春晖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37号春晖花园A区1-2号房(他项权证号:邕房他证字第356003号)、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37号春晖花A区1-12号房(他项权证号:邕房他证字第356004号)、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37号春晖花A区2-15号房(他项权证号:邕房他证字第356005号)、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37号春晖花A区2-26号房(他项权证号:邕房他证字第356006号)、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37号春晖花A区办公楼1403号房(他项权证号:邕房他证字第356007号)、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37号春晖花A区办公楼2603号房(他项权证号:邕房他证字第356008号)以上述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分别在12218128元、14578590元、6458007元、7192546元、1745101元、1186766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六、强制执行被申请人三广西永凯糖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被申请人四吴中伟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九、强制各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八、由各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一切执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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